摘要:会议决定,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集中行动”,重点加大卫星接收设施非法销售源头治理力度。
6月8日,省广播电视局在葫芦岛市召开全省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会议。各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科)长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2005年社会管理工作,部署了2006年社会管理工作任务;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许波同志就开展整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进行重点部署。各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同志就社会管理工作进行了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处长杨正才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自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成绩,进一步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省广播电视局等八部门将在近期联合行动,集中开展查处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查处一批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遏制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蔓延的势头。要将查处台湾卫星“小耳朵”作为重中之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狠狠打击。要抓住线索,追根寻源,捣毁地下代理经销点,彻底切断源头。各地区经过专项整治行动要力争做到没有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现象;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尤其是安装台湾卫星“小耳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宾馆酒店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信号源合法;禁止行政区域有线电视网络、企事业有线电视站以及居民社区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违规行为;重点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会议重申了广播电视、综治办、公安、国家安全、信息产业、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会议强调,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主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章立制,齐抓共管,全面完成本辖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含安装单位)的业务档案,明确用户名称、地址、接收节目内容和传送范围。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从事的每一项相关业务(包括异地从事安装业务的安装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对擅自销售、安装、使用并拒不接受管理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会议着重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在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前提下,严格审批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农村地区非法设置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坚决予以取缔,最大限度地消除违法卫星信号落地传播的隐患。
本次整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分三阶段进行。6月10日至6月20 日为工作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许波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整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要认识到整治非法安装、销售卫星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任务艰巨。要增强阵地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设施的蔓延势头,一定要确保党的声音、主流文化传进千家万户。
许波副局长强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把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销售环节。规范安装行为,对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安装单位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于无证安装、非法安装单位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要严把卫星电视接收用户的审批环节。对农村用户要加强服务与管理。要清查卫星接收设施销售网络。销售环节是关键、是源头。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及时提供信息,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售环节,减轻卫星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环节的管理压力。
许波副局长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建章立制,广电部门牵头,成立长期治理领导小组,各方合作,综合治理。二要搞好摸底排查工作,具体方案要细化,要抓住重点,要有科学性,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三要集中开展大规模查处行动2——3次,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务求实效。四要通过媒体、刊物、设立宣传日等多种形式搞好专项整治宣传,要宣传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相关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通过各单位、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合力,开创我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