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24日,下一代网络融合与发展中国峰会(CNCS)在北京京都信苑宾馆召开,会议由国家广播电视电影总局指导,中国广播电视协会,BIRTV组委会主办,中广互联,电信传播研究中心承办。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是本届论坛的协办单位。
中广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会长陈晓宁演讲实录:
陈晓宁:三网融合开始,国家在策划,1994年我就参加了一些工作,十几年的历程我参加了一下,我想从三网融合的过程,谈一谈下一步怎么办,我主要是针对有线电视,我们确实没有资格谈论电信互联网应该怎么办,我们谈谈自己应该怎么办。
第一,三网融合的政策。
到底什么是三网融合?现在这个概念仍然不清晰。三网融合好像很清晰,实际上不清晰。
2009年7月27日,工信部提出的《电信法草案》,《电信法草案》第八条:基本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语音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其它电信业务,因此,其它网络均不能提供电信增值业务。在这个文件里,如果有其它网络提供电信增值业务,电信运营商要给予处分。我们现在在这儿搞论坛、三网融合,但是马上就要出台法律了,法律不允许其它网络提供电信增值业务。和1997年相比较,一个平台、三个网,互联互通的平台,这能相一致吗?2008年国办发1号文件,鼓励广播电视企业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和有线电视网开展电信增值业务,这是国务院的文件。这是刚刚的《电信法草案》,这是国办发1号文件。所以,我们讨论三网融合到底讨论什么?讨论技术讨论来讨论去人家不让你用。十年的历程,我现在有几十份文件,如何描述过程,一头一尾可以拿来讨论。所以,三网融合中国与外国不一样,中国有中国的章法,我们也得找一张章法,是按国务院文件描述,国家信息总体规划描述和国办发(2008)1号文件描述,得往前走,不能走一圈再回来。概念是什么?什么叫三网融合?我们说描述了美好的前景,你怎么又改了,广电业要下一代广电网,电信业要下一代电信网,说得天花乱坠,如果这个法一旦通过,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提供的其它电信业务,而互联网就属于其它电信业务,所以其它网络不能做电信增值业务。我们讨论半天有用吗?那边法律已经放出去,这是7月27号,已经改了十几稿了,还是这样。所以,我本人觉得大惑不解。
有时说让我们讨论讨论,提点个人意见,我说我们提有用吗?给谁提?争论了十多年,三网在很多基本概念上缺少描述。我们开多少次论坛,我们要唤起部门、民众还是唤起谁?
2005年好不容易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批准成立,三个副总理签字组建。批准之后国家开发银行给了200亿授信额度,我们去搞整合。但是现在中国的有线电视公司被旁置。今天上午王司长说了一句话,网台分离什么的,现在网归台管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怎么样做市场主体?没有办法。恰恰是2005年给我一个打击,我跟老侯邀请参观电信怎么进入广电的,IPTV扛着红旗就进广电了,很愕然。我们就问农民,为什么家里有了有线电视还要买IPTV呢?有线电视才8块钱,IPTV要10块钱,你还愿意看IPTV。农民说出了农民的真理,因为我们要看农民的电视。我搞电视搞一辈子了,我说什么叫农民的电视?他说你们现在电视都是给城里人办的,不是给农民办的。我说为什么?现在农民节目那么多,还专门有西部频道、农业频道都有,怎么不是给农民办的呢?因为你们是按照城里人的作息时间表,8点钟什么,9点钟什么,是这样办的。农民是什么作息制度啊?刮风下雨就是休息天,赶集了就是我的休息天,平时天气好的时候就是我作业的时间,我是按照天气来安排我的作息时间的,你们是按照8小时制来安排你的时间的。如果下大雨、下大雪,三天出不了门,我就希望三天里把《亮剑》全看完,你有这样的电视台吗?惭愧呀,汗都出来了,我们真对不起农民兄弟呀。我们办了一辈子电视,不知道农民要看什么样的电视。我们到了焦作,看了IPTV的后台,找了一户农民,这个月他看什么,居然看到一户农民一天看了10集《亮剑》,这就是农民电视台。他就愿意同时交8块钱有线电视,再同时交10块钱看IPTV,电信就扛着红旗进了村了。我们这么好的阵地就把它扔了?居然不知道农民需要什么。人家千方百计要为市场做服务,我们还守着这个家门口,以为我们就是天下唯我独尊,除了我没什么。
我跟老侯8月份到了焦作的一个村里,我9月份就在那个村里开了一个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总经理会,我说我们到敌后看看人家怎么蚕食我们的境地,不要只坐在家里,大家都目瞪口呆。看完我就找徐光春,我说徐书记,看看电信做了广电业务。他说我是刚来,人家两年前就开始做,没办法。
十年过去了,今年三网融合国务院要求要有实质性进展。突破点在哪里?看不到。因为前面说的什么是三网融合?大家理解不一样,你做节目我管传输,这是三网融合,共同把有线电视办好,这是我们应该理解的三网融合吗?还是按照国家信息化总体规划,叫我国信息基础设施的基本结构是“一个平台三个网”?还是08年国办发1号文件鼓励广播电视企业利用有线电视网开展电信增值业务?还是《电信法草案》第八条的规定,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利用公共传输网,广播电视台不把它列位公共传输网。哪个才是我们要讨论的题目?现在说做下一代网,我对这个问题不理解。
十年来,90年代初电话8000万部,有线电视6000万部。居民收入电信200亿,有线电视60亿。总量有线电视跟电话差不多,收入是电信的三分之一。到了90年代末,电话3亿部,增长了十几倍,有线电视也增长了,9000万用户,增长了50%。人家年收入达到2000亿,我们是150亿,三分之一变成十分之一。到了今年电话超过10亿部(固定电话加移动电话),经营收入8000亿,有线电视用户数1.5亿户,经营收入350亿。这就是十年的结果。我们在争来吵去,人家在大踏步的前进。
如果我们还是像现在这种局面继续在争论,下一个十年会是什么样的?我们现在是电信收入的1/25,再过十年是多少?1/250有没有可能?还是有可能的,因为我们在座的到底还有很多志士仁人,还是要努力奋斗,争取保住1/250的份额。到那个时候人家还给你谈三网融合吗?有什么可能去谈三网融合的论坛呢?没有可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其实有多方面原因。有政策问题,什么是三网融合?融什么?这是国务院给定,不能两个部门协调,两个部门怎么协调?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第二,运营体制问题。谁去融合,运营的主体是谁?是广电和电信的融合,还是中国电信企业和有线电视企业的融合?主体是谁?如果是企业之间融合,现在人家是三大公司,广电是两千大公司,从数量我们绝对能够把它打趴下,没有一个够得上质量的,拳击还得有个级别,我是150公斤级的,还是1200公斤级的,总得有一个级别,我们2000家一起上打不过人家一个,你怎么去竞争?融合是为了竞争。体制是事业单位去竞争,还是企业去竞争?现在我们很惭愧地讲,十几年改革全国有线电视行业居然还有举行在事业体制下,即使大部分都已经改制成企业,挂牌叫公司,但是内部管理仍然是事业性质。我在公司当总经理,实际上我还兼着电视台副台长,屁股后边还拴着腰带,谁跟你下海去游,那些职工愿意给你卖命吗?体制不但分散,也没有按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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