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有线的事情难办,这几乎成为近十年来业界的一句“口头禅”。归根结底,问题的根源落实在“体制”二字,由体制障碍引发的机制不畅、散乱小差、惰性依赖等问题,在近五年中又被电信和互联网业的迅猛发展倍增放大,在市场中处处被动,与有线所拥有的资源实力严重不相匹配。这就颇似历史上以“狮子民族”自称的僧迦罗人,虽有辉煌,但却无法形成真正的“狮群优势”!
事情正在发生改变。随着08年底下一代广播网NGB的明确提出,到今年上海“部·局·市”合作发展NGB框架的正式形成,以及日新月异的省网整合进程,在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有线网络的发展打开了一扇时代大门。
作为启动这扇大门的金钥匙,国家广电总局于7月29日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全国有线行业总结过去一个阶段问题、指导下一阶段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本期,我们特别约请罗小布老师对该文件进行深入解读,从宏观战略、中观机制到微观操作,把握有线行业的改革脉动、捕捉发展创新的时代机遇!
春天来了!雄狮醒了!有线有救了!
——解读《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多年来,笔者学习过广电总局的多份文件或通知,一个深刻的感觉是,像《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样及时、重要、科学和完整的文件不多。
论其及时,是因为全国各地有线运营商正处在迷茫之际,置身于信息化和“三网融合”的时代,面对IPTV、FMC等竞争挑战不知所措。按理说,HFC理论带宽高达5Gbps,在“三网”中带宽资源最足,但因为体制束缚,导致有线网络无所作为。尤其是近一段时间,看到电信运营商凭20Mbps接入带宽就自命不凡,真是气愤不已;看到文化出版业的体制改革热火朝天,真是羡慕不已……现在好了,“意见”来了,春天到了,阴霾散了!
论其重要,因为其真正触及了两个长期以来约束广电发展的、体制上的根本问题:其一是没有统一投资主体,其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界线不清,二者导致运营机制不伦不类。纵观有线网络的诸多不足之象,如规模小、标准乱、资源不能共享、服务差、业务单一等,均源于上述两个问题……现在好了,“意见”来了,雄狮醒了,狮群有头领了!有线网络再也不是僧迦罗人,自称“狮子民族”,却是一盘散沙!
论其科学和完整的,因为“意见”不像以往行政或政治意味太浓的文件,而是一份体现科学发展观、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指导文件,且言简意赅,可谓难得一见。在我国有线的发展历程中,按科学规律办事则有“得”,违背科学规律则必“失”,过往例子不胜枚举。“意见”预示着广电将更加讲究和尊重科学规律……现在好了,“意见”来了,中国的有线网络有救了!
“意见”共六大部分、14小项,笔者尝试逐一解读,但仅为个人浅见,并没有咨询过相关政策制订部门,旨在抛砖引玉、激发思考。业界同仁如需精准的政策权威解读,请咨询广电总局相关部门。
解读1:有线终于有了发展战略!
“意见”参照: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快有线网络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1、两个层次战略定位:“意见”表述了两个层次的战略定位。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战略定位,即将有线网络定位于“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支撑平台”;第二层次是行业或业务战略定位,即定位于“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开展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信息服务包括语音、数据和视频信息服务,预示着有线网络不仅在“三网融合”进程中可争取获得语音和数据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而且也预示广电总局对有线网络视频服务放宽相应许可,使有线网络既是媒介又是媒体。
2、正视四个差距和目标:正视的四个差距分别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技术水平和服务方式”,必须缩小或改正差距,以实现“数字化、信息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目标。
3、“三创新”和“三举措”:“意见”指明缩小或改正自身差距的方法和方式,即“三个创新”和“三个举措”——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整合、数字化和双向化。
4,提出四方面愿景:第一是党的愿景,即“巩固和扩展党的宣传文化阵地”;第二是社会愿景,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第三是行业愿景,即“推动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第四是国家愿景,即“推进三网融合和促进国家信息化”。
解读2:整合,广电有线网络振兴的前提!
“意见”参照:第二部分,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存量保值、增量分成,加快有线网络整合步伐。
1、明确整合主体与遵从原则。
在“意见”提出的整合16字方针中,“行政推动”意味着由各省广电局推动,即各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是整合推动的主体;整合遵从原则为“市场运作”,即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的原则。
2、行政推动两件事。
“意见”对行政推动部门明确提出要做好两件事,其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其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方案”,包括路线图和时间表,最后期限是“2010年底各省基本完成整合。”
3、提出相当具体的整合要求: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市场化的基本原则。
(1)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产权制度分两个层次,其一是产权,其二是产权制度。
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对各类财产的所有权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包括物权(对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股权(对股份、股票等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
产权制度,则是指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一系列体制安排和法律规定的总称。现代产权制度有四个基本要求,第一是归属清晰,所有者能为法律法规所清晰界定;第二是权责明确,产权具体实
评论表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