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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高度重视 三网融合还要等多久?
2009-5-27 9:43:00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人气() 作者: 来源: IT商业新闻网
心打破横亘在三大产业中的体制壁垒。这一信息引起了业界对三网融合的新一轮关注,被认为在宏观层面点燃了新的政策火花。

  接踵而至的好消息,是否就意味着“三网融合”将真正走入正轨?在《IT时代周刊》的走访中,得到的消息却是三网融合虽然有政府撑腰,结果却不一定乐观。

  5月17日,第41个世界电信日。此前,中国通信业素有在此时颁布重大决策的先例,如2002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就是在电信日来临前宣布挂牌成立的。此时,三网融合能迎来利好消息吗?

   第二章 三网融合背后的利益纠葛

  在本刊记者屡次穿梭于政府部门间的采访中,听到最多的信息是:政策壁垒以及《电信法》的难产对三网融合的影响并不是最大的,制约三网融合的根本障碍在于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

  2005年发生的"泉州事件",就是广电和电信两部委之间利益碰撞的最集中体现。

    "82号文"的出台内幕

  业界一个公开的秘密是:三网融合之难,难在广电和电信之间的"互禁"。

  在国内3大运营商重组之前,饱受移动业务蚕食之苦的电信、网通等固网运营商一直希望通过IPTV(网络电视)等新兴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然而,1999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82号文件")成了它们无法逾越的天堑。

  出人意料的是,这则困扰固网运营商长达数年之久的文件,最初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它们的利益。

  据本刊记者了解,"82号文"的出台可以追溯至1998年。当年,广电曾试图摸索开展一些电信业务,但这一举动受到了电信运营商的强烈反对。此后双方的冲突不断升级,有部分地区发生互相破坏对方的网络传输设备的事件,甚至升级为流血冲突。

  为此,国务院于1999年9月下发了"82号文",双方的争斗才暂时平息。在这份文件中明确划分了双方的"势力范围":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也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广电如欲在国内新建干线网,必须经信产部批准。而这,也被业内人士戏称为两部委"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然而,随着宽带网络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时代的来临令电信运营商看到了巨大的商机。但根据"82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播放与发布视频内容的特权却攥在了广电手中。而这,也成为制约三网融合的最大壁垒。

  此后,随着流媒体时代的到来,电信、网通等固网运营商由于遭受移动业务分流,面临增速放缓的局面,更是希望通过IPTV等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但国家广电总局一直以"82号文"为依据,以电信阵营运营IPTV业务违反国家政策为由,阻止对方染指广电业务,导致电信方面发展的IPTV业务迟迟不能取得突破。

  双方的攻防战在全国各地持续上演,并终于在2005年12月26日爆发了让业界为之侧目的"泉州事件"。

  当时,泉州市广电局一纸通告,叫停了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和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该市进行的IPTV测试项目。而在93天后的2006年3月29日,泉州市广电局则推出了自己主导的数字电视系统,将主动权牢牢控制在手中。

  三网融合便在广电和电信的相互制约下,回到原点。

    受阻于《电信法》

  局面直到2008年2月有了初步改变。

  2008年1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下称国务院"1号文")。该文件规定,从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1号文"打破了此前"82号文"有关电信、广电分业经营的规定,即鼓励广电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国有电信企业可以投资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和终端改造。有业界人士表示,根据这些规定,今后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发展IPTV业务。

  本刊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这次政策放行,主要还是受到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2003年要求美国电信和广电互相开放命令的启发。

  美国的监管政策是随市场的发展情况而进行调整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FCC一直对有线电视业实行保护政策,严格限制电信运营商进入。但随着广播电视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双向准入的规定随之而来。为了促进新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美国政府立法取消了IPTV运营商获取许可证的规定。

  而能取得这样的融合效果,还在于美国制定了一部完善的《通信法》。据了解,这是一部融合的法律,对广播电视业和电信业的互相进入条件进行了规定,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允许双方互相进入对方领域。

  在中国,"1号文"破除了广电和电信间互不准入的壁垒,但《电信法》的缺失,仍然让人看不到确保"三网融合"前行的法律环境。

  "由于无法可依,才导致目前"三网"融合进程迟滞,严重阻碍了人们早日分享数字革命带来的好处,并成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瓶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文会国说,"世界各国的经验也表明,立法是三网融合推进的前提。应尽快将三网融合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电信法》草案中充分考虑三网融合的发展需求。只有加快立法,奠定三网融合的法律基础,才能切实有效地推动三网融合的实现。"

  一部《电信法》的缺失,让三网融合仍然处于迷离当中。

    复杂的利益之争

  广电和电信的矛盾和积怨,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三网融合的进展之所以缓慢,其原因在于广电和电信之间的利益之争。

  当时,广电总局旗下的各地方广电,纷纷在传统的有线电视业务之外,从事宽带接入等电信业务,以解决当时先进的有线电视网络仅播几十套电视节目的带宽浪费问题。但由于宽带是固网运营商的传统业务,广电部门此举迅速引发后者的不满,中国电信为此上诉至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由此引来影响全局的"82号文"。此后,电信的宽带业务蒸蒸日上,广电则黯然退出了这一拥有巨大利润的市场。

  对此,北京邮电大学教授、电信专家阚凯力对《IT时代周刊》表示,三网融合是三业融合,不管是中国还是世界,电信、广电不是谁融合谁的问题,最后是打破垄断,高度竞争,横向分层,纵向整合的格局,谁都不可能是巨无霸,谁也取代不了谁。

  "据我掌握的情况,三网融合的技术早已成熟,不存在瓶颈制约。"政协委员赵金城指出,""三网"融合处于停滞状态,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三网"由电信和广电部门分别管理。从目前工信部的管理职能来看,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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