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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与“四强竞争”
2010-2-9 8:59:00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人气() 作者:雁鸣(美国硅谷) 来源: 《中国数字电视》
     大背景

  世界经济初显复苏之际,中国国务院召开了决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的常务会议,目标是“拉动国内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经济学界都明白,目前的复苏主要得益于各国经济刺激方案的短期作用,如果真实的经济增长不能接棒,大家所担心的W型双底袩??就会出现。

  各国经济复苏的速度与强度,将会影响世界权力的重新洗牌。这使得整个国际经济态势变得错综复杂起来。贸易保护主义的浪潮已经涌起,外贸依存度过高使中国处于一个更加不利的地位——轮胎、皮鞋、钢管遇到的惩罚性关税、人民币升值压力、要求中国承担不合理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等,无不指向一个让中国经济增长速度降下来的目标,甚至欲使中国成为“第二个日本”。

  三十年高速发展带来的国力增长,使中国有底气开始使用“国家核心利益”这个外交术语。哥本哈根会议、处决外籍毒犯、反导弹试验、不跟风制裁伊朗等一系列行为,显示了一个“合作+对抗”新阶段的开始。

  国家的一系列内政措施,都与拉动内需、创造新经济增长点有关。关注民生,降低民众后顾之忧,才能有效推动内需;政府主导大型项目,如大飞机、航母、3-4代战机、高速铁路、家电下乡,可以有效发挥乘数效应;珠三角产业升级,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政策导向,都力求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切都为了使中国在恶劣的国际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发放3G牌照、加速“三网融合”,都是按这方向走棋,是超越集团利益之上的决策。站在这个立场上,就不难理解国家所订下的紧迫的融合时间表。

  然而,为了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十分清醒短期与长期目标是什么,更必须注意纠正过去三十年发展中被忽视的一些问题,并且全面按照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经济决策。

  搜索关键词:消费者缺席,“价格”不见了!

  参考美国 《通讯法》,它对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使命的规定中有如下表述:“通过对州际与国际有线与无线通讯业务能有效管制,尽可能使全体美国人民获得迅速、高效、价格合理、设备完善的国内、国际有线与无线通讯服务;为国防提供服务;利用有线与无线通讯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服务;为保证美国消费者享有优质廉价的通讯服务,鼓励通讯企业迅速采用新技术,促进通讯领域的竞争,逐渐减少行政干预。”

  当我们对照有关此次“三网融合”新政报导时,可以发现,“消费者”、“价格合理”和“优质廉价”这些关键词都没有出现。虽然目前仅公开了总纲式文本,而没有细则出台,但这种忽视不是偶然的!正如笔者在上期专栏所讨论的,目前经济改革的许多政策与决定,极大地受到利益集团左右,造成严重的消费者利益“缺席”状况。

  我们绝不能让经济改革成为瓜分利益的运作,在整个“三网融合”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让消费者利益得到优先体现。

  反过来,电信或广电行业经常讲到提升ARPU 值,这也只能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提供优质廉价的产品及服务以达到增加消费总量来获取。投资是增长点,回报更是长期持续的增长点。充分竞争,则将能制止通过涨价增收的本能企图。

  竞争、合作、反垄断

  明确目标才不会走错路。

  市场经济的真谛是通过竞争促发展,“三网融合”就是促进中国领域竞争的手段!只有实现了充分竞争,才能有充分发展。所以,电信与广电的关系应以竞争为主、合作为副,任何合作都要经受反垄断审查,正如美国与欧盟审查谷歌与雅虎的搜索合作协议后,谷歌知难而退地宣布放弃这项合作。

  事实上,我们常认为是褒义的“合作”,在市场经济中往往成了“垄断”同义词,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行业发展。试想,如果只有一家手机运营商,后果将如何?

  由此想到中国IPTV的多个“合作模式”。笔者觉得,这些模式都是在不允许广电参与充分竞争情况下的产物,根本上不利于通信行业发展,客观效果上会形成广电被肢解,而IPTV成为一种垄断产品。应该庆幸,国务院关于加速“三网融合”的决策将终止这种发展趋向,使广电有可能成长为“通信四强”之一,参与全业务充分竞争,使消费者得以享受先进廉价的通信产品与服务、促进新技术应用与创新、增加创业与就业机会。

  须知,缺少了充分竞争的“三网融合”,是失败!加入WTO之前,中国内部的多个行业没能开放竞争,导致整体竞争力弱而吃大亏,这种教训是要牢记的。

  中国刚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均远未成熟,还没有真正体验充分竞争带来的好处,也同时未能真切体会到垄断之害、之苦。一定要汲取世界经验,灭垄断于未发与萌芽。

  四强竞争

  实现竞争促发展的愿景,就归结到要把广电培植成一个新的竞争单元。

  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即“电信业的竞争已经足够充分,再引入广电会加剧恶性竞争”。实际上,电信三强之间的竞争是同质化的,广电成为第四强将引入非同质竞争,这是发展信息行业及市场经济、形成新增长点的优质资源。也即国务院政策表述中,“(2013~2015年)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的题中之义。

  反之,如果“三网融合” 的推进不经心地把广电毁掉,其损失不可估量。

  囿于历史性的体制因素,广电的市场能力大大落后于电信。因此,前期应给予广电政策支持,实行“不平衡进入”,以促进广电成长。绝不能实施不顾后果、简单化的“双向进入”,让电信吃掉广电而扼杀竞争、扼杀整个国家通讯产业的健康发展——在这点上,国务院应当心中有数,而不是受电信方面讨价还价的影响,因为关系到国家整体利益,而绝非部门间的利益分配和平衡。

  在节奏上,不能急于求成、为融合而融合,否则就一定会危害到根本的目标。虽然政策给出了时间表,但可以根据试点的经验调整政策与时间表,不必太计较一年或两年时间。工程技术界的流行规则是,经仔细估算如完成某计划需要N个工作日,真正实施时间将达3N乃至4N工作日。我们要对未可预知的困难有充分准备,更应汲取当初“三年完成国企改革”计划落空的教训。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广电成长为有竞争力市场主体的速度,就是“三网融合”实现的速度。

  这里,国家所要做的重点工作其实只有三项——

  ● 帮助培育广电成长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 对行业立法,制定公平竞争的规则;

  ● 成立独立于行业部门之外的监管机构。

  公平的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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