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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在城市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通知
广发地字 1991 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批准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和尽快地发展有线电视的方针,现将《特大城市采用光缆传输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抓紧本地区有线电视发展规划的制定。
附件:关于特大城市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特大城市有线电视光缆传输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政治上要确保系统网的安全可靠,因此,有线电视要由广播电视部门单独建网,自成系统,不能和其它单位合办。系统设计应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要求,所有设备均应安装在广播专用机房内,光缆在广播电视直接管区外,路由要短,经过环节要少,中间不能开口(只能熔接,不能活接),使整个系统(包括设备和线路)均处于广播系统控制之下,统一调度,随时掌握运行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2、技术系统结构应服从宣传上两级办的需要(即除市有线电视中心外,允许区党委、政府利用有线电视进行宣传教育)和运行维护三级管理体制。为此,设立市有线电视中心(前端总站)、区有线电视台(分前端)和街道有线电视站(分配前端)三级。
3、要保证有线电视网的系统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要求:
(1)采用两级AM星形网,不能采用树形网;
(2)要充分考虑备份设备、光纤和迂回光路;
(3)设有完善的三级监测系统。
4、为了使光缆网建设避免再次改造投资,有线电视网一次建设的节目容量应考虑30-40套电视节目,16套以上广播节目(包括立体声),并要考虑在本世纪末前后广播电视新方式(高清晰度电视、数字立体声广播、数据广播、图文电视广播等)的开发应用,还应考虑实时转播和供新闻采编用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回传。为此,市中心至区台的光缆应为6-8芯,区台至街道站的光缆应为4芯。
5、要确保整个系统的质量指标达到国际GB6510的规定,前端指标和到区台、街道站的指标分别如下:
前端 区 街道
C/N 60.0dB 49dB 46dB
XM 75.0dB 62dB 57dB
CTB 70.0dB 61dB 56dB
IM 70.0dB 67dB 64dB
由于地AM光纤传输对光路反射特别敏感,为保证光路指标,应尽量减少接头,特别是活动接头。考虑设备和光纤的老化,系统设计要留有余地,光纤损耗应按0.45dB/Km设计,设备应采用通用成熟产品。
6、根据国内外资料,影响系统可靠性的关键是设备和接插件的可靠性,光缆架空敷设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可以满足安全要求。为了节省投资,允许光缆架空敷设,并充分利用电力、电信、有线广播杆路。今后随市政建设的发展和其它业务缆线一起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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