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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广电系统运营商的地位将随着产业链的不断成熟而逐渐弱化。由于自身固有的劣势,广电运营商无法完成IPTV市场的开发和拓展的相关工作,例如广电运营商必须同时兼顾自己的政策导向定位和市场拓展定位,而这两者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分散割裂的广电市场难以获得同电信运营商一样的规模效应;广电运营商在IPTV市场的渠道、经验、资本支持等方面均处于下风。虽然广电系统的内容审查权力是一个“杀手锏”,但相信随着媒体市场的逐步开放,这种权力将逐渐淡化,从而导致广电系统运营商在IPTV市场中地位逐渐弱化、IPTV产业链逐步成熟。
第五,产业链主要环节的合作将随着产业链的不断成熟而进一步深化。随着产业链的不断成熟,电信运营商与设备厂商的沟通和协调将进一步加强。IPTV业务的带宽问题、路由器组播、视频内容加密和解密、用户认证等关键问题将会得到解决;设备提供商在市场启动初期,通过与运营商的深度合作,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和市场份额,而运营商则可以通过大批量采购,有效压缩设备成本,双方均获益,此类深度合作模式将逐渐强化。与此同时,电信运营商也会加大与广电系统资源,尤其是广电系统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力度,在IPTV市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内容提供商也正在加强与运营商的深度合作,以分享运营商的用户渠道优势,但是在合作中不得不面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几乎所有原来的电视节目内容提供商都需要平衡原有广电渠道和新IPTV渠道的冲突,电影内容提供商也必须面对现有的院线渠道和运营商的IPTV渠道、甚至是移动运营商的手机视频业务渠道的冲突。因此,随着市场的发展,各种背景的内容提供商将出现较大程度的分化。IPTV业务同普通视频业务的差异在于用户的“个性化”点播特性,内容提供商如果不能提供优秀的节目内容,将很快被用户抛弃,并且将被运营商从现有频道中完全剔除。
IPTV是一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业务,不过它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技术、政策等因素,更关键的是能否建立起成熟的产业链,只有构建一条成熟完善的产业链,才能确保IPTV业务以及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