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应该看到,经过前3层的内容整合,即便依据《分类法》的逻辑,确实可以将媒体资产演绎成为新内容和新业务,还可以融合艺术与技术,并把“低成本编辑”推向新高,得心应手地实现逻辑再造与内容再构。然而,对于数字新媒体而言,仅仅停留在前3层的内容整合,并不能使媒体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得到极大化,如流程不够简捷、人工干预过繁、面向业务过窄、工作流拥塞、粒度不细而遗漏回调等等,逐渐被全球新媒体推向边缘化。因而,侧重元素层的视频内容整合,不仅是数字业务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追踪未来远景的开发目标。 还需要说明的是,传统的模拟电视体系没有“金字塔”的元素层,如果一定要说它有,那就是录像带上记录的文件,也就是IT内容整合中的CMS,并不是媒体再造中BPR的数据整合,更不能依据数字视频的数据结构,实现基于对象检索的深层内容整合,也就不可能具有辛迪加产业平台的应用广度。至于面向业务的最终收敛条件,因为模拟电视没有EPG的数据和引导消费的电子文本,仅以“电视节目报”的频道节目表模拟显现频道整合,结果收敛条件松散,约束度不构成数据的关联性。因此,模拟传统电视的内容整合不可能达到数字媒体的深度,更不可能达到“金字塔”的稳定度。由此可见,数字化是媒体BPR前提,而BPR的现实又有赖于内容整合的不断深化。 三. 面向对象的MPEG-7内容检索 当今时代信息爆炸的余硝正在扩散,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网络虚拟现实”。尽管在裂变中不断增量的信息迅速沉淀为海量的资料,但要快捷准确地从中查询所需的内容却十分不易。于是,这种现实需求成为信息和视频领域的技术追求。从1996年10月起,MPEG开始了被称为“多媒体内容描述接口”(Multimedia Content Description Interface)的MPEG-7研究,以一种描述多媒体内容数据的标准,满足实时、非实时以及“推-拉”应用的需求。直至2001年12月,完成了MPEG-7标准的草案,随后获得MPEG的通过,并以ISO/IEC 14496号文件正式成为国际标准。

MPEG-7标准见长于逻辑抽象,它的应用定义见图2。MPEG-7通过一组规范的“描述子”(Descriptor,D),描述各种多媒体信息的数据(指资料)和特征(指数据),既定义特征表示的句法和语义,又赋予描述值(Descriptor Value,DV)。因而D可以是多位、多类、多值的,而且以实体的DV与描述模式(Description Scheme,DS)结合,形成对内容的描述(1个DS和1组DV),定义了内容对象之间的关系结构与语义。其中D与DS的根本区别在于D仅仅包含基本的数据类型,不引用其他的D或DS,例如在时间结构化的资料中分为场景和镜头,在场景中则包含文本D,而在镜头中包含颜色D、运动D、音频D等;特别是D存在不可视性,以D表达实体还需编码描述(Coded Description,CD),以满足压缩效率、差错恢复、随机存取等的系统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允许通过描述定义语言(Description Definition Language,DDL),产生新的D和DS描述语言,以扩展和修正描述机制。这样一来,MPEG-7标准就可以应用于存储形式(在线、脱机模式)或流形式(广播、推送模型),在实时和非实时操作环境中,把资料采集的信息与内容检索相关联,以包含静止图像、图形、3D模型、音频、语音、视频,以及这些元素如何在多媒体表现为组合信息,以更多的通用数据类型扩展为现有标识内容的专用检索和查询方案。 换句话说,MPEG-7像其他MPEG家族成员一样,满足了特定需求的视听信息的标准表示,并在其他标准表示的基础之上,建立了内容描述的数据格式。因而,尽管MPEG-7并不对应用标准化,也不针对特定的应用领域,但却可以利用它的应用来认识需求和评价技术。正是因为如此,在数字媒体应用的开放分布式计算环境(Distributed Computing Environment,DCE)中,得到OSF-DCE所倡导的通用工具、标准、协议的完全支持,为在不同平台建立MPEG-7的应用程序开放了尽可能广泛的应用环境,从而能够通过基于内容的检索接口,匹配用户查询与不同媒体描述内容和表达方式之间的相关信息,使MPEG-7标准成为其它方式所不能比的、适应于各种媒体综合检索的宽泛应用。这就与MPEG-1/2/4标准只定义解码器,而不规范编码器一样,并不定义搜索引擎,反而为竞争性应用预留了足够的发展空间。所以,在MPEG-1/2/4编码的海量内容中,MPEG-7将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因而被命名为1+2+4=7。这样一来,MPEG-7描述内容的“比特”就可以承载检索MPEG-1/2/4编码的比特,也就有了“比特之比特”的称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