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的过程。标准之争的前几年,各方参与者都试图使自己的技术解决方案力压群雄,最终能被国家标准采纳,直至最后各方才意识到无论谁都无法击跨对手,唯一的出路就是融合,因此各方开始意识到协调整合资源的必要性,最终一个特殊的融合方案就产生了。
2、对于标准制定方式的思考
有学者比较了三种可选择的标准制定方式:第一种是市场驱动的标准化,它的特征是具有“附和效应”(bandwagon effect)的特征;第二种是委员会主导的标准化,它的特征是具有官方的特征;第三种方式是结合了委员会和市场力量的混合标准化方式。③
市场驱动的标准化和委员会主导的标准化各有优势。委员会主导的标准化,能更好的适应其中的参与者利益预期,当标准方案截止期即将到来时,委员会模式比市场模式更有效率。但一般情况下,市场驱动模式下,标准获得更快,但是它未必是最佳的,比如存在过度惰性(excess inertia)的现象。有的研究表明委员会模式下的正式协商可能会导致技术采用的滞后,而市场驱动的标准化却可能导致过早的应用。 ④
我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制定是国家相关部门委托专家组(研发组)进行相关的测试和评估,因此地面传输标准的制定方式具有委员会主导的特征,最后公布的标准方案是“法定标准”。从国内外的多个案例研究结果来看,基于委员会主导的“法定标准”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决策的时间长,对新技术应对滞后。比如ITU(国际电信联盟)作为通讯领域唯一的一个国际标准化机构,全体会议四年召开一次,面对新技术新服务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其标准化的覆盖面相当有限且相对滞后。②官方组织对相关技术不熟悉。比如,在IT领域,官方的标准组织很难熟悉微处理器、数据总线、操作系统等几个重要的构成要素。③更多政治因素的介入。在官方标准化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控制的政治因素介入的余地大。④统一标准难以实现。由于多种复杂因素的介入,制定统一标准的目标往往无法实现,比如广受诟病的移动通讯标准同时并存北美、欧洲、日本等7种方式。
在目前标准制定的制度安排下,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经历了漫长的决策时期。几年前,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市场已基本成熟,但标准却迟迟未决,在久等国家标准未果的情况下,作为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技术最为成熟、配套产品成本也最低廉的欧洲标准在中国长驱直入,许多城市开始采用了欧洲地面传输标准,香港也在标准出台前的几个月刚宣布采用欧洲标准。因此,正如EVD标准和其产业化进程中的内耗,严重损害了国内整个DVD产业链的成长的事实,参与地面传输标准博弈的竞争者的真正敌人可能不是竞争对方,而是潜在的共同敌人――欧洲标准。可以说,标准的越是不断推迟,标准所酝酿的风险就越大。同时前期已经采用欧洲标准的城市和地区向国家标准的转换必然伴随着巨大的转换成本,前期的投资都会成为了巨额的“沉没成本”。
基于此,结合了委员会和市场力量的混合标准化方式也许能有效地克服委员会导向和市场化驱动标准化方式的不足之处,同时能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
3、对于标准制定后的后标准时期的思考
标准并不是静止的人造物,它从制定出来到使用者接受它并使用它并非一成不变的。⑤标准只是确定了一个强制推行的规范,标准的制定者并不能预测到技术人造物将被采用的机会和使用的方式,因而标准的使用往往会脱离了拥有和发布标准的参与者的控制。许多标准公布后在使用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变迁的过程。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公布并非意味着标准已经达成,相反,标准制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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