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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金坛市公安局会同工商、广播电视局开展联合执法,来到茅山东麓的直溪、西岗等地对三家违规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商家予以查封,并对22户装有卫星设施的装置当场收缴,没收。
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连日来金坛市执法部门抽调了20余名专业人员,走街穿户、走街穿巷宣传国务院第129号文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发放《告市民书》一万余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社会上个别商家为获取利润仍我行我素,由地面转向屋面,开设地下工厂,七拼八凑制作卫星装置,以廉价抛售,迎合个别人观看不健康节目的心理,金坛市有关部门的这次联合执法行动净化了空气,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