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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鞍山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被批准通过,这对于维护鞍山地区70万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理顺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管理体制,实现国家提出的“一市一网”的要求,增加有线电视特别是边远地区的覆盖率,确保有线电视运营安全,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条例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划。乡镇、企业等单位经批准建设的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站,应按照本地区的有线电视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统一管理。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站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规范运行,不得超出覆盖范围扩网和发展用户。
条例规定,有线电视传输线路出现故障后,一般故障在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排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排除的,应当及时向用户说明,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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