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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工商局、公安局等10部门于日前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全面推进本市境外卫星传播秩序集中整治。
一是完善机制建设,形成管理合力。在市级卫星接收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由各区(县)文化、工商、公安、新闻出版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组建的卫星接收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各区(县)卫星接收整治办公室,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形成管理合力。
二是加大舆论宣传,提升公众意识。各区(县)卫星接收整治办公室将通过街道(镇)将《通告》下发至各居委会,在社区内广为张贴,提升市民尤其是外籍人士对于我国卫星电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的认知,促进公众对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和安装业务规范的认同。
三是细化操作标准,重点予以推进。制订并颁布《境外卫视专项整治工作评价标准》,建立各区(县)卫星接收专项整治考评制度,完善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将“小耳朵”整治纳入市容管理范畴。加大对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整治,以居民小区(尤其是高架路沿线公寓和小区)卫星整治工作为重点,对所有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小区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国家统一卫星监管平台的节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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