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标准占领。AVS的产品化、市场化还在艰难推进中;TD-SCDMA标准去年1月20日被信息产业部公布为中国通信行业标准后,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2007年5月16日,信息产业部又将欧洲提出的WCDMA和美国提出的cdma2000颁布为中国通信行业标准。
同时,手机电视市场的成熟还有待于3G的正式实施,在3G逐步成为过去时的今天,3种标准的颁布给市场选择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目前看来,在数字移动电视这场战役中,信产部处于式微状态。
信产V.S.广电
以上种种现象说明:即使这个市场本身还是很大,但是丰收的喜悦却未必让人品尝得到。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还面临着标准制定方面的争夺,对于更上一层管理部门来讲,广电和电信,到底谁是亲娘养的,谁又是后娘养的还没有厘清;授权分散,导致广电和电信,谁都想管,而谁又都管不了。
在运营模式上,电信还要更多的依赖于广电系。因为在电信看来,手机电视最成功的运营方式就是双方合作的经营模式。目前,中央电视台与上海文广旗下都有自己的手机电视业务。2006年6月8日,中国移动正式宣布收购凤凰卫视19.9%的股份,双方将在移动增值服务领域,在以无线方式提供传媒内容方面进行资源共享,并合作开发产品和服务,该类手机电视业务的费用暂时按流量来收取,中国移动收费标准约为100元/小时,中国联通收费标准约为135元/小时。
目前,两大部门的战事正在逐级攀升。最简单的模式,你控制我的“节目源”,我封锁你的渠道!移动电视好像一条绳子,信产部和广电总局各执一头,双方拔得不可开交,未来的走势还是不明朗……移动运营商和各大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在加紧排兵布阵的同时,还在观望这场战争的局势。
“移动电视”顾名思义,光有移动网络是没有用的,产品主体还是“电视”,而我国的国情决定,几乎所有的电视节目来源都掌握在广电手中。
此前曾有小道消息称:为了主推广电模式,广电总局下文禁止所有地方传媒集团向移动、联通提供节目——实施从根源上“封杀”的手段。虽然这种传言并不属实,但是,广电系借节目源牵制电信运营商的意味仍十分明显。据广东电视台工作人员介绍:电视台与移动、联通的合作方式有点类似于移动与SP商的分成模式——电视台向运营商提供部分节目以供手机流媒体用户下载观看,而运营商因此获得收益,与提供节目的地方传媒集团进行固定分成的比例。
广电与电信的“前仇旧恨”
两个系统之间的争斗,根源来自于两部之争。1998年,国家进行部门调整的时候本欲将邮电部、电子产业部、广电总局等几个部门合并为信息产业部,但广电总局以“新闻管制”为由,拒绝了合并。为防止双方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国家要求广电、电信各防一方,禁止互相进入对方的业务范围,形成固网互设边界的局面。这样的部门分界,为日后的争斗留下了隐患。
随这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矛盾积累越来越多。1999年,由于传统电信运营商涉足广电业务,广电企业介入语音业务,为了加强管理,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82号)第6条规定,禁止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信息产业部也没有给广电网络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2003年。2004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39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并于10月正式执行。新办法废止了原来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制度,规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两部之间在许可证方面的争端使本不该成为问题的矛盾推向明显。
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政策上争端并不能阻碍运营商对市场的争夺业务的融合。网路流媒体的发展使两大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