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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数字娱乐遭遇中国大市场:爱恨知识产权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日期:07-09-05 09:23:55 作者:田享华,王芳

  曾经号称全国首家正版音乐网络提供商的网蛙(wanwa.com),现在就举步维艰。其总经理张德甡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大力保护,网蛙在最近一两个月内就要关闭了。” 

  “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这句《道德经》箴言用在网络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上,再合适不过了。

  在很多人看来,网络为影视、音乐、网游等文化娱乐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天空。在这些产业中,依靠网络大发其财者不在少数;同时,网络又让“躬耕”于其上的众多企业,尤其是传统的影视和音乐企业倍感头疼——为数众多的免费下载网站让它们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而新兴的网游产业也有此类遭遇。

  互联网一路走来,就是一个与知识产权“爱恨交织”的过程。

  影视公司:借打击促销售

  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紫禁城影业”)专项法律顾问刘明已经替公司打了两年的版权官司。他说:“侵权行为是越打越多,赔偿是越打越少。”他最近还把某省文化厅和文物局、博物院等单位告上了法院,因为这几家单位的网页上提供紫禁城影业拥有版权的电影《红色恋人》的在线播放。

  刘明说,最让他气愤的是,他虽与被告多次交涉,但被告仍拒绝做出任何道歉和赔偿。最后,紫禁城影业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索赔33万元,目前正在等待开庭。

  像紫禁城影业这样的公司,每年都要花巨资打击盗版。刘明说:“不管是光盘销售,还是网络下载,任何一端(的侵权打击)遗漏了,公司就得赔本。”

  当然,打击网络侵权本身只是手段,进军网络才是影视公司的最终目的,毕竟连没有版权的网站都可以借在线播放和下载盈利,有版权的公司就更想分一杯羹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影视公司一般先把每部电影的网络传播权以8万~80万元的价格卖给ICP(网络内容提供商),而ICP一般并不拥有独家网络传播权,而是有一定的地域限制。它再通过自己的渠道,把电影的网络传播权卖给各种提供在线播放或下载服务的网站,一一收取费用。一般一部热门的电影,影视公司会卖给几十家ICP,收获几百万元。

  “一般是先起诉,或请求用行政手段清理一批侵权的网站,然后(电影的网络传播权)才会卖得好些。”刘明说,“从字面上说,网络传播权只意味着在线浏览权,而下载已经是复制权了。但一般来说,权利人都不再追究了。”

  因为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维权风暴刮得较猛烈,一些电影网站已试图开拓新的领域,毕竟靠侵权获利不会长久,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盯上”了。

  李梦奇所在的时光网就是如此。他是该网站的电影编辑。该网站是全国最大的电影中文信息数据库,拥有数万部中外影片的数据。

  “我们只提供影片的文字信息,比如导演、演员、内容简介,还有一些影评。”李梦奇说,时光网并不打算上传这些电影供浏览或下载,一是因为获取这么多影片的版权,成本比较高,如果提供没授权的电影,诉讼的风险就会很高,“更何况,现在网民下载电影也多半不习惯付费,由于有‘电驴’或BT之类的免费下载工具,向网民收费难度很高。”

  所以,时光网只打算做一个电影社区,以与电影有关的博客和论坛为主打品牌。“《变形金刚》的导演已经把自己的中文博客开在了时光网,这就是一个品牌。”李梦奇说,目前时光网还没有盈利,要等数据库完成后,才会逐渐形成商业模式。当然,他们现在也比较在意知识产权,因为他们撰写的一些影评和内容简介会被其他网站转载,“如果是少量的转,那没什么问题。如果是大规模的,我们也会提起诉讼。”

  唱片业:借力横扫侵权?

  唱片产业遭遇的侵权,可能比影视产业更普遍。正如新浪乐库的编辑边江所言:“音乐网站本质上是一个门槛低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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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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