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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厦门市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问题,市广电网络公司发出《补充通知》,宣布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免收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所配置机顶盒费用,同时免收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
补充通知说,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于这部分已在去年底前完成有线数字电视转换的用户,凡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只按相关规定的每台6.5元/月的标准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市民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两种方式,若用户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机顶盒价格为每台380元;若用户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则机顶盒价格为每台345元。
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如需销户,已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费用的用户如需退款,通知还规定了详细的处理办法。
同时,《补充通知》还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新增的数字电视主终端,一律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