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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有线电视的机顶盒费用可按五年来分摊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日期:08-07-04 08:42:36 作者:
费用,机顶盒及智能卡归用户所有。

    2008年8月1日起办理销户的用户,则应按上述第1条第(1)款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机顶盒及智能卡归用户所有。

    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如已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费用,处理办法如下:

    (1)若用户已按345元/台、55元/张的标准分别足额一次性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费用,则智能卡费用及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由厦门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退还到用户的“预存账户”中,用于抵扣数字电视相关费用。用户可在“预存账户”中查询退费情况(业务类别为“机卡退费”)。若用户要求退还现金,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凭发票及与发票上“户名”相对应的身份证到后滨路营业厅办理。

    (2)若用户在本《补充通知》发布前已办理销户,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凭发票及与发票上“户名”相对应的身份证到后滨路营业厅办理退还已缴纳的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及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

    2008年1月1日起新增的数字电视主终端,一律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广电集团就《补充通知》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补充通知》?

    答:厦门广电网络公司从2005年12月开始实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而省物价局关于数字电视的资费政策规定2007年6月份正式出台,厦门采取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模式进行整体转换在前,省物价局规定机顶盒、智能卡与基本收视维护费分开计费的模式出台在后,客观上存在政策衔接问题。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省政府也派出调研组来厦调研。省物价局于5月13日做出关于对厦门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批复,要求厦门认真理解文件精神并贯彻执行,向先行转换的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同时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以取得已转换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厦门市有线数字电视平移转换工作顺利进行。因此,我们根据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在2007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通知》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补充和调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问:《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补充的内容有:根据省物价局数字电视收费政策规定,将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按五年分摊,但考虑到厦门采取免费配置机顶盒的模式整体转换在前,省物价局基本收视维护费与机顶盒、智能卡分开收费的政策出台在后的实际情况,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免收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及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从2008年1月1日起,以上用户凡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只按省物价文件规定的6.5元/月·台的标准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具体的计费方式在《补充通知》中有详细说明。

    问:为什么当时采取免费配置机顶盒(含智能卡)的方式来普及有线数字电视?

    答:2005年厦门开始普及有线数字电视。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精神,国内其他城市均采取机顶盒(含智能卡)免费配置,在制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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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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