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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中国法院网接到举报,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成都阿尔卡特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货款1737958元人民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接到举报后,本网与湖南长沙中院进行核实,得知此案正在执行中。
2003年7月29日,成都阿尔卡特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与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签订《湖南广电光传输设备备件增订合同》,合同号03SP08,约定通信公司向网络公司提供SDH设备,备件及相关技术服务,总额为2044657元,合同生效后二周内通信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15%预付款。2004年3月1日,通信公司与网络公司签订《湖南广电设备搬迁安装开通服务合同》,约定由通信公司向网络公司提供有关湖南广电电视网络重构而产生的设备搬迁及重新安装、开通、调测技术服务及提供03SP08设备供货合同相关技术服务,总金额为30.5万元。
合同签订后,网络公司于2003年8月2日支付15%的预付款306699元,2004年3月15日支付服务费30.5万元。通信公司自合同生效至2004年5月,依约交付了价值2044657万元的SDH设备、备件,并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服务。由于网络公司尚欠货款1737958元,通信公司在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7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长中民二初字第0063号判决,判令被告网络公司赔偿原告通信公司货款1737958元,并承担19722元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由于网络公司拒不执行,通信公司于2006年9月6日向长沙中院申请执行[(2006)长中民执字第0312号]。但直到现在,网络公司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