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编辑有3个版本,对非洲地区和欧洲地区各有2个版本,对美国有1个版本,其德语部2003年新办了一个15分钟的时事杂志节目,针对不同地区组合内容,每天播出6次。”
很多西方国家由于其政治民主体制相对完善,法制体系也相对完备,受众对媒体自由、受众权利等意识较强。我们在开展对外宣传时一定要尊重对方国家受众的受众权利。根据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交流问题委员会的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所阐述的观点,受众权利主要包括:1.知情权,即“受众有权得到或寻求与自身相关的或作为社会成员希望得到的信息情报。同时,国家和传播媒介应为公民享有这项权利提供法律和实际业务的保障,方便信息向民众的流动”。2.使用传媒进行交流和讨论的权利。这是和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权联系在一起的。3.在受到新闻侵害时有要求补偿的权利。
国家形象建构是一种跨文化交流的过程,受众也拥有越来越大的国际传播主体性地位,从文化和心理角度来分析受众显得十分必要。我们在建构国家形象,向西方表达我们自己的观念时,一定不能忽视文化差异的存在。例如,在表述方式上,我国对外传播中常出现套话、空泛话语、简约式的“政治行话”,这些有悖于外国受众的接受习惯或影响其对报道理解的表达,可能使后者陷入官话连篇的感觉中而失去对内容本身的兴趣。另外,西方受众习惯于写具体人物、具体生活的表现手法,重视平衡的报道模式,而我国对外媒体,要在表示方式上做到这些,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因此,加强对我国政治话语体系与传播话语体系的接轨是实现有效对外传播的必要条件之一。
受众在传播活动中已经逐步获得主体特性。跨国媒体传播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争夺受众的竞争,是一场跨国的受众争夺战。在这场“战争”中,不仅要知己,更要知彼,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西方传媒机构之所以有如此大的舆论影响力,关键在于它们对目标受众进行了相对充分的研究(包括文化层次、年龄阶段、群体性爱好、社会风俗等),传播的信息既具有针对性,又符合受众的接受心理,易被普遍接受。我们在跨文化交流,建构国家形象时,这些经验值得借鉴,我们的媒体可以根据传播对象的特征适当调整我们媒体的格调。
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性增加, 但实现合理判断的难度增大
传播规律之三是在人类社会中,有效的传播应该有助于合理判断。这一传播规律最初是由美国学者拉斯韦尔集中加以阐述的。在新传媒环境中,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性增加,但实现难度增大,要做到有效传播显得更加困难了。但是,有效传播应该有助于合理判断,这一传播规律仍然具有适用性。
有效信息可以起到消除不确定性,起到化解疑团,消除流言的作用,从而有助于受众作出合理判断。依据美国通信科学家香农的定义,信息是信息源在挑选发送何种消息时的选择自由度即选择可能性的计算。香农据此把信息看做是对不确定性的度量,信息是两次不确定性之差。从信息的这一科学定义出发,传播的根本功能在于通过适量信息的传播,提高人们对真实环境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从而达到消除不确定性的目的。
在新传媒环境下,由于新的传播工具大量出现,并且成本迅速降低,谣言的产生变得非常容易。就国家形象的建构而言,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度增加公共信息的透明度来消除不确定性,从而在国际上抑制谣言的产生,维护国家形象,消减虚假信息的产生基础。以色列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思考。早在1998年,以色列就认识到通过发布信息塑造良好国家形象的重要性,正式颁布了《信息公开法》,以一种开放的心态迎接复杂的新传媒环境的挑战。“在新闻发布过程当中他们充分借助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信息公开传播。这些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包括电话、手机、传真机、互联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