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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文化有其生长环境和客观原因,决不是运动式的、一次性的措施就可以永久制止的。治理低俗文化的行动也决不可能一劳永逸,而应该是细水长流的,是持之以恒的。
整治低俗广播电视节目
2007年8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因“内容格调低下”,叫停重庆电视台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此举赢得舆论的一片喝彩声。9月初,广电总局通报批评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和成都市人民广播电台严重违规,播出低俗下流的涉性节目。其后,多家省市级广播电台的多个频率因播出低俗节目而被广电总局责令停播。9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停止播出内容低俗的电视剧《红问号》,并要求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杜绝集中展示犯罪案件、制作粗劣、格调低下的电视剧播出。广电总局还表示,将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全国群众监督广播电视媒介。{1}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就因变相发布违规医疗广告问题,屡次受到通报批评;然而,在利益驱动下的个别媒体不思悔改,仍然我行我素。结果,这两个省级电视频道被广电总局责令,自6月18日起暂停播放所有商业广告,并进行整改。{2}
此次整治低俗节目的“组合重拳”力度很大,而且,从目前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一系列举措都是在相关部门监督和社会强烈要求下采取的。
这些行政举措的反映怎么样呢?检索报纸期刊,可以看到,传媒上的反映大多是积极的;特别重要的是,有些历来以“冷嘲热讽”著称的网络舆论显示,绝大多数网民对广电总局此次的整肃行动是抱支持态度的。另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腾讯网新闻中心的联合调查,高达96.4%的受访者对广电总局此举投了赞成票。95.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一些电视节目存在低俗化趋势。{3}事实上,广大受众对一些传媒,特别是和民众关系最密切的广播电视传媒一段时期以来被利润牵着鼻子走的现象,早已心存不满;对少数媒体疯狂追逐利润,大肆传播文化垃圾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特别是对贩卖假药的露骨性宣传,老百姓早已恨之入骨。
20世纪40年代,美国传媒出现过兴风作浪、为所欲为的情形。当报业大亨卢斯委托他昔日的耶鲁大学同窗、当时芝加哥大学的校长哈钦斯组织专家,研究“新闻自由”的问题时,报业自由委员会(亦即哈钦斯委员会)却得出了卢斯并不期望得出的结论:争取新闻自由的大众传媒必须自律,否则,公众将允许、甚至迫使政府采取措施,规范媒介。大众传媒十分担心这样的结局,于是,长期以来我行我素的大众传媒不得不自我约束。他们订立规则,提高专业伦理标准,努力改善社会形象和职业地位。哈钦斯委员会的多数建议后来成为新闻界自律的基础,由此产生了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模式。
此后,利润驱动的美国商业媒体虽然屡屡违规、触线;虽然不时有个别媒体因行为不端而受到控诉和惩罚,但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法规制约的多重影响下,没有出现大规模的集中整肃现象。
对低俗节目必须进行治理
目前广播电视上的低俗节目有种种表现。鼓励煽情和刺激感官的出位做法,使得作为主要社会化途径的广播电视在一些时段里的内容败坏了社会风气。文化管理不力也许是主要的因素。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传媒太容易在“市场创收”的名义下为所欲为了,而许多违规违纪的操作并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和惩罚。
事实上,不管是在东方还是西方,各国对广播电视文化,甚至广播电视的经营都是要进行管理的。那么,在西方发达国家,对广播电视的消极现象和负面行为又是如何控制和治理的呢?
对广播电视低俗文化的管理,西方各国的情况和做法不尽一致,但大致都有以下几条:
1.法律禁止。虽然发达国家一般对文化采取宽松政策,但对涉及暴力、色情等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的问题,也还是有禁止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