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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9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音频信号在2048kbps线路中的传输格式》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7-2007《数字音频信号在2048kbps线路中的传输格式》
该标准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
2007年6月27日,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广播电视行业标准《数字音频信号在2048kbps线路中的传输格式》审查会。
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的情况介绍,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章逐条的认真审查,专家们一致认为,本标准的制定规范了通过E1线路,以2048kbps速率传输非压缩数字音频信号的数据格式,并为各厂家提供了相关技术依据。
审查委员会同意通过审查,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