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通知要求OTT牌照方排查清理非法应用

近日,广电总局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以及上海、湖南、浙江、广东四省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管理和规范传播秩序的通知》,对七大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中央持续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各方共同努力下,网上传播非法有害不良节目的势头得到有力遏制,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依然复杂敏感尖锐。

近期发现,一些非法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及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以更加分散和隐蔽的方式在社会上传播,打着收看正常互联网电视节目的旗号,并将境外广播电视频道、淫秽色情节目等捆绑销售,严重威胁电视屏幕的安全。

鉴此,各互联网电视牌照单位(以下简称牌照方)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牌照赋予的政治责任,在加强平台管理和规范市场传播秩序两方面发力,严格防范非法有害不良内容渗入电视屏幕。

1、请各台对照《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对本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包括平台上的应用商店、所上线的所有应用软件),以及市场上所有转载本平台应用软件的互联网电视平台和终端产品抓紧进行全面排查。

2、大力清理各牌照方集成平台上的非法的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各牌照方要对自身的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的装载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严禁各牌照方将自身的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向社会提供公开下载服务,以免被不法机构搭载在非法互联网电视平台或产品上,为非法互联网电视产品和非法内容的扩散提供了便利和支持。要采取主动措施打击非法平台和产品捆绑本平台应用软件销售牟利的行为,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凡装载了牌照方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的平台或产品,牌照方对该平台或产品负有内容安全管控责任,发生内容安全事故的,依规严肃追究牌照方管理失责的责任。

3、各牌照方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谁推出的产品谁负责”,积极主动规范互联网电视市场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网络视听环境。

4、国庆节已临近,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启动内容和播出安全保障工作预案,以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网络视听安全播出工作万无一失。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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