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关诉讼计提损失,湖北广电三季度预亏6000万~7500万元

9月29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据湖北广电网络表示,因此前的相关诉讼执行调解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在第三季度计提64,577,648.00元损失,因此将影响到第三季度的业绩。

先前在8月21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湖北广电预计在1-9月实现的净利润为0-10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00%至-93.52%。

此次调动后,预计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00万元~7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8.90%~148.62%,而上年同期则是盈利15424.83万元。

相关诉讼回顾:

据DVBCN的了解,本次涉及到的诉讼源自2017年。因联营合同产生纠纷,浙江和数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将湖北广电网络及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支付投入资产及未来收益,湖北广电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鄂民初 71 号】,驳回了和数公司的诉讼请求。和数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仙桃分公司支付和数公司资金成本4286.04万元、经营分成收益5127万元;潜江分公司支付和数公司资金成本1136万元、经营分成收益2720万元,以上款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3月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计算;湖北广电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由于认为二审判决有失公正,湖北广电网络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201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再审申请。再审申请受理后,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再审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分别于2019年4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2019年11月27日和2020年7月21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2019年9月11日,按照二审判决书【(2017)鄂民初 71 号】和执行裁定书,湖北广电通过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账户将148,864,723元款项(扣除执行费后)划入和数公司账户,湖北广电依法对该账户划入资金申请了保全。

2020年9月的时候,湖北广电表示同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 770 号】和《民事调解书》【(2020)最高法民再 285 号】。《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中有提到,各方确认湖北广电、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向和数公司总计支付1.15亿元款项。湖北广电已确认收到和数公司退回的款项34,135,984.26元。

湖北广电称,先前已对该诉讼计提损失50,422,352.00元。本次执行调解后,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再计提64,577,648.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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