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对涉电影领域相关工程建设行业共6项原标准中的电影内容做出了移出决定。另有3项标准中,涉及的广播电视相关条文由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据DVBCN以往的报道,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在2018年3月依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电影工作;随后在当年的3月21日,新组建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对外挂牌公布。
到了2018年4月16日,国家电影局才揭牌成立,如上所述,与新闻出版同归中宣部管理。
以下为该“处理意见”的全部内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涉电影领域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处理意见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根据广电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复审暨精简整合工作计划,广电总局对部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并征求了工程建设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影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将关于涉电影领域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移除电影内容并修订的标准6项
1.原《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审办法》(标准代号GY5005-1993)更名为《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审办法》;
2.原《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标准代号GY5020-1995)更名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3.《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标准》(标准代号GY/T5059-1997)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
4.《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标准代号GY/T5006-2010)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
5.《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标准代号GY/T5091-2015)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6.《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文件编审规程》(标准代号GY/T5002-2015)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文件编审规程》。
以上六项标准移除电影内容,下一步将根据标准修订计划和实际情况陆续修订出台。
二、作为联合标准继续有效的标准3项,广播电视相关条文由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标准代号GY5060-2008);
2.《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标准代号GY/T5061-2015);
3.《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代号GY5067-2017)。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