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知识产权成为了中央部门紧抓的一项重点工作,进入到2021年版权与知识产权依然是包括广电在内的各系统着手的重心之一。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安排,2021年将继续贯彻落实大领导多次的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讲话精神,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推动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体系。
今年要开始制定“十四五”时期的版权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已经确定了要展开《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还将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健全著作权登记和行政执法机制。
近日,围绕着某网络视频版权侵权查处事件掀起了广泛热议,由于涉及到了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领域内的版权及境外内容管制话题,因此DVBCN也就借此机会以近些年国内监管部门主要的政策为依据,加以整理罗列对当前视听内容领域的“限外令”加以说明。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由于国情所需,我国的电视台必须遵循党管原则,1997年8月发布并又于2020年12月部分修改过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原为禁止“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版权方面,对享有著作权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办理。
2)《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
1994年2月,当时的广播电影电视部曾发布了《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0号),可谓是第一版的“限外令”。
要求,各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境外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黄金时间(18时至22时)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作为广播电影电视部下设的对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引进、审查、交流、播出的管理机构,每年年初,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及其申报计划,对全国用于地方电视台播出的境外电视剧、合(协)拍电视剧的数量作出分配和规划。
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引进剧规划工作的通知》
2002年9月发布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引进剧规划工作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948号)中:
各有引进资格的单位根据当年引进计划,在正式办理报审工作之前,须先进行引进剧的立项申请。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影视节期间,经总局组织专家组预审通过的引进剧,可优先列入当年规划。
4)《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2004年6月的《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由当时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15%。
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
5)《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画片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2005年2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画片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中,在先前限制的基础上,明确了对真人扮演类动画片的限制。
指明“这些所谓的动画片绝大部分内容均以真人演出,仅有极少量的电脑特技内容作为点缀。以动画片的名义播出这些剧目,将会扰乱国产动画片的播出秩序,误导国产动画片的创作方向。”
对以真人演出的所谓动画片一般不得作为动画片受理审查并发放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片中部分内容涉及真人演出或实景拍摄的动画片,如拟在动画频道、时段或栏目中播出的,剧本大纲须提前报总局审查,制作完成后报总局审批。
6)《广电总局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境外动画片的紧急通知》
2005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境外动画片的紧急通知》。
所有境外动画片的引进须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并获得发行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播出。在每个播出动画片的频道中,国产动画片与引进动画片的播出比例不低于6:4,即国产动画片的播出数量不少于60%。坚决制止播出未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及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动画片及合拍动画片的违规行为。
7)《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
2006年9月施行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中,进一步对境外动画等做了限制,这次也算是定下了日后严控境外动画的基本格调。
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时—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需报广电总局批准。
各动画频道在此时间段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国产动画栏目,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自制的少儿节目,不得播出境内外影视剧。
8)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
2012年2月,总局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广发[2012]9号)。
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9)《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4年9月,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 ),对网络平台引进内容进行了限制。
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
网上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应依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网上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应依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10)《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年1月,总局下发了《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其实也就是对上条文件的继承执行。
所有新上线播出的专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的规定,按相关引进程序报批后方可上线播出(境外剧播出量不得超过网站国产剧播放总量的30%)。
11)《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8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版本算是完全涵盖了对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两大领域平台,节目类型涵盖了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等。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建立并定期更新统一的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视听节目播出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境外视听节目不得在信息网络传播。
依法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者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批准文件的境外视听节目,可以列入境外视听节目播出目录。
播出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以外的其他境外视听节目,应当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节(栏)目播出。节目中不得出现境外频道台标或者相关文字的画面、声音,不得出现宣传境外媒体频道的广告等类似内容。
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相应业务类别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以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直播方式引进的境外视听节目进行同步转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直播境外视听节目。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视听节目。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供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类别可供播出节目总量的30%。
第二十四条 境外视听节目播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目内容编审、安全播出、版权保护等内容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并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体系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
引进审查材料中明确了要包括“引进合同(中外文)”、“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符合送审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材料真实合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