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印发了正式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扶持管理办法》,同时宣布2020年2月26日印发的试行版废止。
该“管理办法”界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扶持管理范围:
1)广播电视作品(含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新闻作品、少儿节目、电视纪录片、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广播电视栏目、优秀公益广告);
2、网络视听作品(含网络剧、网络电影含微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短视频、网络专题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微短剧、H5、融媒体作品)。
扶持专项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拨款安排的专项资金、上级补助及其他专项收入资金。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扶持、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主要用以支持优秀广播电视和优秀网络视听等重点作品,具体包括:
1、被自治区广电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确定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点作品的扶持。
2、获得国家级奖项及国际知名奖项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扶持。
3、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在省级广播电视卫星频率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广播电视作品和国内知名网络媒体首播的网络视听作品扶持。
4、入选国家广电总局或自治区广电局创新创优作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表彰奖励、展播推优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扶持。
5、经自治区广电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临时重大作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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