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公示近期诉讼及冲裁案件情况,累计合计金额超6亿元

11月29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其公司自2021年8月17日以来的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公示信息显示,中信国安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8月17日以来累计发生诉讼、仲裁合计金额为66518.31万元,占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3%,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票据纠纷案

1)原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信国安未按期向其兑付开具的三张共计8415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向其支付8415万元及利息,并由中信国安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2021年9月14日,中信国安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原告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认为:中信国安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曾向其背书转让一张开具的657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按期向其兑付。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向其支付6579万元及利息,判令国安广视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中信国安和国安广视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11月11日,中信国安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由于中信国安在2009年-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其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自2021年8月17日(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日)至今,累计诉讼金额为9828.36万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3、股权侵权责任纠纷案

原告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中信国安在2009年-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且公司属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导致国安集团2012年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是虚假的,影响鼎尚投资在入股国安集团时的投资判断,造成其投资损失。

鼎尚投资在诉国安集团等被告股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基础上,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判令中信国安与其他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4,859,069.94元,并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11月25日,中信国安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4、其他案件

自2021年8月17日(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日)至今,其他小额涉诉案件金额累计为210.04万元,主要为其子公司员工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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