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江苏省就即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两部“办法”作了新闻发布会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江苏省制定并施行的《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为全国第一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地方立法。“十四五”时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既要“聚焦人民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又要着力“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完成由“户户通”向“人人通”、由“看电视”向“用电视”的新跨越。
江苏广电局方面表示,该“办法”对于江苏省加快构建现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效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于国民的介绍,制定实施《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具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需要。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省人大常委会也在2015年和2018年分别制定《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和《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在2018年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全面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提出原则要求,制定《办法》,明确具体工作措施,能够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和政策要求,更加有力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深化拓展民生幸福工程、做好文化民生工作的需要。目前,“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以改善民生的成效增福祉加动能。当前,坚持重心下移,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满足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需求,是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制定《办法》,可以推动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深化拓展民生幸福工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等目标尽快实现,保障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三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治理能力的需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进行立法,可以强化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促进各级政府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单位科学、规范地开展公共服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可以引导政府引入竞争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让有形之手强化管理,让无形之手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供给格局。
未来,江苏广电局也将积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协同做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