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浙江省印发的《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该“实施意见”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工作中要求,建设“浙江乡村大脑2.0版”,建立乡村地理信息多维立体“一张图”,加快“浙农富裕”“浙农牧”“浙农田”“浙渔安”“浙农险”“浙农优品”“浙农服”“浙农经管”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广应用“浙农码”。实施一批乡村数字新基建重大项目,推动城乡同步规划建设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加强国家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
在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方面,坚持未来社区与未来乡村联创联建,制定未来乡村建设规范,建设未来乡村200个以上。大力探索未来乡村党建,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化、智慧旅游、智慧救助、智慧养老、智慧托育等多跨应用场景落地。推广“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大下姜”联合体等做法,积极推进未来乡村组团连片成带。保护利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重点村42个、一般村203个。新增农村百姓健身房400个、健身广场100个。支持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在加快打造数字农业工厂方面,发展“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新建数字农业工厂50家。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与创新。加快发展设施农业。集中建设制苗育苗工厂化设施。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在防范化解农业农村安全风险方面,开展农村交通、消防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应急广播应用,加强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村(社区)应急管理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