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印发了《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
在“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标准(2022年版)”中,对城乡居民服务中,要求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对于残疾人要求在广播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省市级广播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
通过地面无线等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其中包括,提供10套以上中央台广播节目,提供3套以上省级台广播节目(含四川新闻频率、天府之声、民族频率、交通频率、综合频率),提供1套市级台广播节目及1套县级台广播节目。
通过直播卫星为群众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包括提供16套以上中央台广播节目,提供1套省级台广播节目(四川综合频率)。
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要转发上级应急广播信息,播发市、县本地应急广播信息,提供政策宣讲、政务信息发布等日常宣传服务。
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提供10套中央台电视节目,提供3套以上省级台电视节目(含SCTV-1、2、3、5、公共乡村、峨眉电影频道),提供1套市级台电视节目及1套县级台电视节目。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提供央视第1-16套、中国教育电视台第1套、7套民族语频道(含康巴卫视)等电视节目。提供1套以上省级台电视节目(四川卫视、康巴卫视、公共乡村频道)
支出责任方面,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省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财力情况、绩效情况等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