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发布了《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信用等级评定,是指省广电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结合广电行政部门的动态监管结果,对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行业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更新一次,一般于每年1月15日前根据机构自行申报信息和省广电局在上一年度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省广电局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由省广电局更新至信用档案。
1)基础信息是省广电局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基础信息予以归集的其他信息。
2)守信信息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状况判断产生正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对人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制作、传播、宣传报道等方面获得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信息。
3)失信信息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状况判断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主要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审批的信息;受到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相关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信息;经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检查被责令整改、挂牌督办的信息;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