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对拟发布的《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1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文本进行公示。据悉,按照广电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广电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1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就拟发布的标准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1日。
为规范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解释,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为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数据业务等内容集成、传输和收视管理的技术系统。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技术系统包括信源引接系统、编码复用系统、数据业务系统、条件接收系统、业务信息生成系统、监测系统、综合网管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节目传输系统。
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辅助技术系统包括供配电系统、暖通与空调、防雷与接地、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和动力与环境监测系统。技术系统中的数据业务系统可根据卫星集成播出平台建设的实际需求进行选配。
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设计应满足节目集成、条件接收、用户管理、业务测试、维护管理等需求,并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平台的设计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关键设备或系统应配置备份,并配置完整有效的主备播出链路。用户量超过5000万的平台应设置平台级异地备份。平台的设计应具备清晰的系统边界、完善的防护措施和合理的安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