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最新进展

12月28日~29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T国安)就其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最新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12月28日,ST国安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告知书》,获悉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当日召开,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召开情况,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债权人和出资人尚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无法在会上提交对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意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出资人可以在会议后继续线上表决重整计划。

截止到12月28日11点45分,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1)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总人数的 82.98%,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8.5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599 家,代表债权金额133,729,339,213.04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85.94%,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7.99%,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资人组总出资额合计 26,662,770,000.00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持有出资额14,537,241,884.69元,占总出资额的54.52%。目前未达到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

如果最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则所有组均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如果最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安排,出资人应在2023年1月9日前反馈是否同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再次表决。同意再次表决的出资人代表的出资额达到总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人组可以再次表决。同意再次表决的出资人应在2023年1月9日前反馈再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投票意见。

对于本次相关公司重整的影响,中信国安表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持有其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其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中信国安的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其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中信国安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中信国安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股份总数的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中信国安的股份。

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国安有限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可能导致其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其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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