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缴并处罚9600余万元!某地首例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案值得一看

近日,湖北省公布了5起“扫黄打非”刑事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武某某、龚某等人私自研发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非法经营案”引起了DVBCN的注意。

该案已经于2022年6月28日经远安县法院依法宣判完毕,这也是湖北首例非法经营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案。

先说结果,五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一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法获利的5800余万元被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此外,并处罚金共计3800万元。

根据法院的公开案件信息,2018年,武某某、龚某等人私自研发名为“万象直播”的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采取注册会员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进行销售,注册会员达170余万人,涉及22个省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利5800余万元。

经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认定,“万象直播”软件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万象直播”安卓版软件能够非法接收210套境外电视频道,苹果版软件能接收247套境外电视频道。

在2022年江苏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涉案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主要的案情情况如下:

为吸引客源、提升销量,2021年3月至9月期间,胡某违反国家规定,先将购买的二手机顶盒进行刷机,安装可收看境外电视节目的“大视界TV”软件,再进行销售。上述期间,共销售机顶盒3998台,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7万余元,违法所得至少5.9万余元。经相关部门鉴定,上述“大视界TV“软件属于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软件,安装该软件的机顶盒属于非法境外电视接收设备。

按照相关广电部门的界定,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主要包括三类:

1)“电视棒”等网络共享设备;

2)非法互联网电视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置含有非法电视、非法广播等非法内容的定向接收软件或硬件模块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等产品形态;

3)用于收看非法电视、收听非法广播的网络软件、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和互联网电视客户端软件。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可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及设备销售必需取得相应资质许可,近些年来一方面依然存在许多盗用电视直播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久前有福建、 黑龙江、四川、天津、云南、河南、甘肃、吉林、广西、山东、内蒙古、河北、辽宁、江西、陕西、广东、宁夏、贵州、湖北、海南共二十家省级电视台、台属广电集团、广电新媒体公司等联合签署了《电视频道联合维权声明》。各家一再强调了拥有本台电视卫星频道、地面频道及所有频道包含的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始取得或经授权获得)和广播组织权,各广播电视台的新媒体机构拥有本台的合法授权。对未经授权的转播、盗播、盗链广播电视频道信号等侵权行为进行了法律追责警示。

而另一方面,涉及境外的非法销售电视设备以及违规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也长期零散存在,各地现阶段依然在排查辖区内从事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和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研发、设计及生产的企业,以及进口、销售等流通环节,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软件)行为,依法查处“黑工厂”“黑窝点”“黑售店”,从源头遏制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软件)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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