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电台电视台承担主体责任

7月1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郑州召开全国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进在讲话中提到,将进一步重视和加大违法违规广告的治理力度,电台、电视台严禁播出各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
 
田进指出,广电总局将督促电台电视台切实担负起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严禁播出各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严重违规、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播的坚决停播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也意味着,播出机构的责任要大于明星等广告代言人。
 
此外,全面强化节目制作机构的主体责任,所有制作机构都要对自己创作生产的作品负责,都必须认真严肃地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决不能创作生产和传播“文化雾霾”、“文化地沟油”、“文化三聚氰胺”,决不能搞过度娱乐化和“三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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