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亟待补上法律空白

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聚焦自动驾驶,提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以规范、促进自动驾驶行业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陈靖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将不断出现的新交通工具与方式纳入法治轨道,促进自动驾驶等合法合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陈鸣波表示,法律空白使得目前国内对自动驾驶技术是否能在社会道路上测试充满争议。
 
自动驾驶亟待补上法律空白-DVBCN
自动驾驶不仅是一个极具发展前景的人工智能领域新兴产业,也给消费者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包括谷歌、百度在内的很多公司,都在进行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一些汽车厂商则拿出了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上市时间表。然而,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自动驾驶无论是上路测试还是行驶,均缺少现行交通法律法规的支持。去年7月,李彦宏在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直播自己乘坐公司研发的自动驾驶汽车,就因现行法规不允许接受了交管部门的调查。所以,此时代表们提出对道路交通法规进行修改,补上自动驾驶的法律空白,可谓恰逢其时。
 
自动驾驶汽车要上路行驶,乃至推动整个产业发展,还有不少社会困境亟待解决,这也需要法律层面的保障。
 
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依据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背后则是算法。有汽车就有交通事故,有事故就可能有死伤。2016年,特斯拉汽车的自动驾驶,在中国和美国分别发生了一起致死交通事故。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遇到行人横穿马路等突发状况,自动驾驶汽车预先植入的人工智能,该选择怎样的算法做出决定?采取急刹车或转向保护行人,乘客可能受伤;不转向或者刹车来不及,可能伤及行人。可以说,无论自动驾驶汽车植入的算法做出何种选择,都会制造属于它的特有悲剧,进而带来自动驾驶的社会困境。优先保护乘客,公众会允许这样赤裸裸的以行人为壑的做法吗?优先保护行人,这种汽车能买来开吗?
 
当然,有取舍,就面临着悲剧如何分配、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对驾车上路的人来说,遇到突发交通状况,在选择把悲剧分配给谁的同时,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但自动驾驶汽车面临选择时靠的是植入的人工智能及其算法。

这一算法该由厂商自决、市场选择,还是政府规定?不同选择引发的悲剧又该由谁担责?在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新一轮风口、互联网厂商以及一些技术厂商纷纷加入角逐的当下,无论是相关部门、厂商还是公众,都应该未雨绸缪厘清问题,问一问是否愿意让自动驾驶汽车在面对可能的车祸时,替自己做出决定;如果由其决定,应该采取哪种算法?这种算法又该由谁决定?等等。这些问题既需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达成社会共识,更需要法律的界定,让各种可能的争议和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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