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宣布旗下乐视电视与腾讯视频达成内容合作

乐视网日前发布公告,称已与腾讯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称,乐视网子公司新乐视智家(即乐视电视运营主体)将与腾讯视频约定,开展客厅内容合作,腾讯视频电视版权内容将在乐视电视上呈现,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对在乐视电视上通过腾讯视频内容产生的会员、广告等商业化收入进行分成。

公告还显示,此次《合作协议》履行期限为三年。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乐视网方面表示,新乐视智家作为旗下重要子公司,此次合作符合其“平台+终端+内容+应用”的生态理念,顺应公司分众自制和内容开放的内容战略,将进一步丰富乐视电视提供的内容产品组合。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合作仅限于业务合作,在资本层面本无涉及。目前,乐视网持有新乐视智家40.3118%股权,为新乐视智家控股股东并对其合并报表,新乐视智家经营产生的净利润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并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扣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此次合作,腾讯方面表示,腾讯一直致力于内容产业布局,作为腾讯生态中一个重要的数字内容平台,腾讯视频保持了旺盛的增长力:截至去年四季度,腾讯视频移动端日活跃账户超过 1.37 亿;截至2018年2月,订购用户更进一步增至约6259万。通过与新乐视智家的合作,有助于腾讯视频丰富第三方内容分发渠道,进一步触达用户及提振会员和广告收入。

腾讯方面还表示,后续,双方将利用各自资源,为用户带来更多优质内容版权服务。

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与腾讯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互联网电视合作项目合作协议》无需提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视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进一步签署其他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风险提示:

1、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合作各方后续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约主体为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视智家”),乐视网目前持有新乐视智家 40.3118%股权,为新乐视智家控股股东并对其合并报表,新乐视智家经营产生的净利润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并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扣减少数股东损益。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重要子公司新乐视智家近期拟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签署《互联网电视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双方基于价值创造的共同目标,达成拟在互联网智能电视领域合作共识,为合作终端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视频内容服务等。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腾讯是一家从事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提供互联网增值服务、网络媒体服务、网络广告服务等。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注册资本:6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 5-10 楼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1 日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并按许可证 B2-20090028 号文办);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并按许可证粤 B2-20090059 号文办);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凭有效的新出网证(粤)字 010 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腾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新乐视智家和腾讯视频双方约定,开展客厅内容合作1,腾讯视频电视版权内容将在乐视电视上呈现,双方将按约定比例对在乐视电视上通过腾讯视频内容产生的会员、广告等商业化收入进行分成。

2、协议履行期限

《合作协议》履行期限为 3 年。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乐视智家作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本次合作符合公司“平台+终端+内容+应用”的生态理念,顺应公司分众自制和内容开放的内容战略。本次合作进一步丰富超级电视提供的内容产品组合。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执行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2、就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通过临时公告或者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六、备查文件

《互联网电视合作项目合作协议》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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