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1,433,351,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
286,670,380.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度
2、发放范围:2018年8月20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公司以股本总数1,433,351,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 286,670,380.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8月21日
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8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10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