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局加大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力度,将施行定期检测工作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台,视情节情况分别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二是加强工作联动。广电、市场监管部门各司其责,联动配合,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和播出关。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进一步完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广告发布关。
 
三是完善监测机制。对监测中发现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广告,及时通报批评、约谈、惩戒,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定期将广告监测报告抄送媒体单位及其上级主管、主办单位。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建立和落实广播电视媒体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广播电视台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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