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广科院发新一代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终端软件成果转让通知

8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以评审人名义发布《新一代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终端软件成果转让邀请》。8月14日,又发布了《新一代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终端软件成果转让申请递交及补充通知》。

《新一代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终端软件成果转让邀请》

依据《新一代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终端软件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评审人”)现组织开展新一代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终端软件成果转让工作。兹邀请合格的受让人参加成果转让。

1.合格受让人:

1)受让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受让人按照本评审邀请的规定获取评审文件;

3)本次评审不接受联合体成果转让;

2.有意向的受让人可从2019年8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登记受让人信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联系人身份证),领取评审文件。

3.所有成果转让申请文件应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递交到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兹定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公开评审,届时请受让人代表出席评审仪式。

5.转让人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新一代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终端软件成果转让申请递交及补充通知》

各成果转让受让人:

1.兹定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在广电国际酒店三层多功能厅B厅进行成果转让申请文件的递交和登记,请各成果转让受让人按照成果转让评审文件中的要求准备并递交相关申请文件。

2.成果转让评审时间预计从8月19日10时起至8月21日18时止,在此期间,请相关成果转让受让人保持通讯畅通,并按照评审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3.成果转让评审后1个月内评审人会对受让候选人的生产资质、生产规模、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厂验复核,并视情况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扣分。

4.为进一步考察企业对新一代直播卫星终端技术细节的跟踪进程,请受让人优先提供符合GD/J 072-2017、GD/J 073-2017标准要求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样机。

5.相关通知和公示内容请关注www.abs.ac.cn。

评审人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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