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创建北京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关于创建北京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的通知》,具体如下: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创建北京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等系列重要论述,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广电发〔2019〕81号),我局将在全市择优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等系列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汇聚各方力量、深入研究探索、强化应用示范,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

二、创新中心主要任务

(一)理论研究。深化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理论阐释,聚集广播电视行业建设全程、全息、全员、全效媒体,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从生产、传播、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研究提出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基础理论。

(二)模式探索。积极推动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上共融共通,探索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路径方法、体制机制改革等,从实践中提炼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模式。

(三)技术应用。顺应发展需要,研究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中的成果转化和落地应用,丰富广播电视融合媒体内容生产和产品形态,提升广播电视融合媒体传输分发和用户服务能力。具备条件时,研发具有广电特色和引领性的原创技术。

(四)项目孵化。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提供创新空间和孵化平台,培育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项目,转化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三、申报条件

创新中心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包括若干共建单位。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研究实力,以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作为工作方向和研究重点。

2.具备开展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研究和实践的人才队伍基础,人才梯队结构合理,负责人政治坚定、学术精神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探索、工作成绩突出,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3.有稳定的经费和工作场所,能够较好地支撑创新中心开展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4.有较明晰的发展规划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能够发挥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依托单位为中央直属单位的,可自愿申报北京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如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请按照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广电发〔2019〕81号),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报送总局。

四、申报材料

(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申请表》;

(二)创新中心详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及共建单位情况(包括企业执照、组织机构证书等复印件);

2.已具备的工作基础、现有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情况(包括取得成果的专利、应用合同、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3.负责人、人才队伍情况(包括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骨干的履历);

4.经费、场地情况;

5.创新中心工作方向和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6.创新中心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7.有助于设立创新中心的附件资料。

五、申报要求

(一)征集时间

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申请表》,并按照内容要求提交详细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的申请情况概述500字以内,详细报告4000字以内。请推荐单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份)一起寄送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三)评选评审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队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

六、创新中心的政策与管理

(一)支持政策。对获选单位授予“北京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品牌;制定专项政策,对创新中心创新项目、研究成果予以专项资金扶持;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创新中心取得的优秀成果,优先向全市进行推广。对成效突出的创新中心优先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申报创建国家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

(二)依托单位是创新中心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工作方向和发展规划完成创新中心各项任务,健全创新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共建单位是创新中心业务开展与运行管理的重要参与主体,负责配合依托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创新中心如出现依托单位机构调整等重大情况变更,应当重新认定。变更共建单位,应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备案。

(三)创新中心实行年度考核机制。每年4月前由依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中应包括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对考核结果显示创新中心偏离主要任务,连续多年创新成果欠缺或者未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创新中心资格。

(四)创新中心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期满需要保留的,依托单位应按照程序再次提出申请。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已经获得创新中心称号的机构,取消其创新中心资格。

(五)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业务,不得以创新中心名义新增机构、编制,不得以创新中心名义变相收取会费、加盟费等费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创新中心项目征集和推荐工作。同时,把创新中心征集工作作为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方法,着力推动本单位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联系人:吉芳、姜姝

联系电话:6408160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603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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