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广电行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6月1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创新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启动对新闻宣传、文艺创作人、国际传播、经营管理、科技与工程技术、理论研究六类人才的选拔工作。

本次人才选拔要求中,2020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选拔总量为100名,青年创新人才选拔总量为200名;

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选拔总量为50名,青年创新人才选拔总量为100名。

以下为通知原文: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推荐遴选工作和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广电发〔2020〕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中共北京广播电视局党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广电党发〔2020〕12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电发〔2020〕109号)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遴选工作及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选拔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人选界别

在北京地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单位(部门、机构)中,从事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国际传播、经营管理、科技与工程技术、理论研究等工作的高层次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分别作为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的推荐人选。具体各界别(领域)推荐范围如下:

(一)新闻宣传人才: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中从事新闻宣传,具有较高水平和突出业绩,其成果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人员。

(二)文艺创作人才: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中从事文艺创作,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突出业绩,其本人主导或参与主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取得业界公认的较大影响力和创新性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综艺节目、网络综艺节目的制片、编导、策划、编剧、导演、表演、美术设计、摄像、制作、录音、剪辑、布景设计、灯光设计、服装设计、道具设计、化妆、音响效果等人员。

(三)国际传播人才: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中从事国际理论研究,有业界公认业绩的对外交流合作、文化交流互鉴、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等人员。

(四)经营管理人才: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中从事经营与管理,主持和组织省部级重点项目,有较强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市场开发经营能力,在行业建设、单位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成果的经营、品牌、广告、产品运营人员。

(五)科技与工程技术人才: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中从事安全传输、广播电视技术、云计算、大数据、5G和新技术研发与运用,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化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技术运维、技术保障上做出重要业绩的安全播出、传输保障、监听监看、网络安全、大数据分析、图像识别、新技术研发等人员。

(六)理论研究人才: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中从事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发表过有较高水准或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或本行业课题,担任或省部级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团队的政策理论研究、编辑翻译和宣传人员。

重点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从事多个界别(领域)工作的可选择最主要的一个界别(领域)参与推荐,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界别(领域)。注重推荐适应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所需的重点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加大对广电5G方向等新科技人才、网络视听新传播人才、网络文艺新创作人才、安全播出新保障人才、网络安全新技术人才、媒体融合新运营人才等的选拔推荐力度,加大对非公领域人才、新文艺群体的推荐力度。对现职党政干部推荐为人选应从严掌握。

二、人选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职在北京地区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工作(含北京驻外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学风严谨,为人端正,作风正派。

(二)领军人才应具有高超的学术水平、显著的业务成就、广泛的社会影响,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做出突出成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媒体融合发展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取得行业公认的成绩,具有引领性、开拓性意义。青年创新人才应热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和态势,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有一定创新成果,业绩显著、影响广泛,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入选领军人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45岁以下要占一定比例),入选青年创新人才的年龄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1日。

(四)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及相关行业专业奖项以及其他本领域公认的重大奖项的,可在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推荐中优先考虑。对影响大或行业急需的青年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纳入推荐范围。

(五)现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已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突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千万”)、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纳入领军人才工程。已纳入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千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青拔计划”)、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纳入青年创新人才工程。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个人申请,本单位民主推荐、专家评议、书面征求人事和纪检等部门意见、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程序,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填写人选推荐表,组织报送各种申报材料。

(二)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业内各领域专家,按照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成就评价,采取一定差额比例和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步人选名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根据人才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和审定,确定最终通过人选名单,并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在开展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遴选工作基础上,经我局研究确定推荐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的人选。接到我局入选通知的申报人员,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6号)要求,在全国人才申报系统中上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

四、推荐名额

(一)2020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选拔总量为100名,青年创新人才选拔总量为200名。

(二)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选拔总量为50名,青年创新人才选拔总量为100名。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2020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推荐申报表》和2020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推荐单位报告(含人选情况、推荐程序、推荐意见)、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人选公示情况报告。

3.个人情况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单位聘任(或合同)、本单位近三年的考核意见等材料复印件。

4.工作业绩材料,包括:工作业绩成果、学术研究成果、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的证明材料等。

5.被推荐人选的公示、纪检监察或公安、工商、税务、征信等有关部门意见报告。

(二)报送要求

除2020年度《推荐申报表》、推荐单位报告、推荐人选公示情况报告、党风廉政或遵纪守法、工商、税务、征信等材料需要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外,其他材料,如:人选推荐表、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个人学历学位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学术研究材料、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证明材料)均需要统一归类整理后,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竖版,长边翻页),电子版材料随纸质材料(含照片)一并报送。

(三)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人员材料,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6号)的要求办理。

(四)报送方式

报送地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803室,邮编:100010

报送材料电话:64081818

报送材料邮箱:gbwlrcgz@163.com

报送材料联系人:李 超

(五)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人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单位内部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要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实际,确实将本单位本部门本界别德才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在业内有较大引领力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出来。

(二)更加注重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中紧缺的“高精尖缺”人才。非公领域人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新文艺群体等符合条件的人选应纳入推荐范围。

(三)根据人选的人事隶属关系,应就人选的党风廉政、遵纪守法、学风作风、诚实信用等方面情况,征求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征信等有关部门意见。对政治方向不正确、政治立场不坚定的,违反职业道德、有严重失信行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或隐瞒不报的,坚决不推荐。

(四)各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唯票数、不唯分、不唯年龄、不事先内定人选,不弄虚作假,不更改或伪造有关推荐、征求意见、投票结果等,不替人说情、打招呼、拉选票等;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担起主要审核责任;对于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为任何推荐申报个人打听入围情况,不泄露评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投票或打分结果等。

(六)实行人才选拔工作纪实制度,选拔评审程序和重要情况应如实记录、如实留痕。各地区各单位要按要求提交“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切实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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