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网络司:加强OTT应用、EPG、牌照授权的备案机制

2020年7月8日,广电总局网络司召集7大互联网电视牌照运营商就互联网电视目前发展中所存在的部分不合规的现象进行了沟通。并就各牌照商强化播控监管职能,完善备案上报沟通机制,确保互联网电视健康有序、合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网络司司长魏党军出席。

针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电视产业,网络司要求各牌照方各尽其责,加强对于APP合作、应用商店、内容管理及牌照授权等方面的自查,尽快弥补监管漏洞。

在此次会议上,总局网络司要求强化备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和第三方所合作推出的电视应用及应用商店情况,应及时报总局网络司备案。

2、 各牌照方所申请的互联网电视终端序列号的使用情况,应及时报总局网络司备案。

3、 各牌照方要加强对于互联网电视EPG的管理,对于所播控管理的EPG版本,要求及时报总局网络司备案。

4、 对于各牌照方将播控牌照授权给合资公司或下属公司使用的行为,要求牌照方及时向总局网络司备案。

5、 各牌照方每半年应将各自的互联网电视发展情况上报总局网络司。

七大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均出席本次会议。

点评

在疫情的影响下,电视在家庭的地位再度被重视,用户围绕电视的时间也逐步增加。同时,互联网电视终端正在成为家庭电视的标配。而电视作为具有公信力的媒体平台,其监管的重要性也随之增加。

总局网络司此次会议,通过对7大牌照商提出系列备案要求,也是希望发挥牌照商的播控职责,实现对电视大屏的可管可控。

对于当下的互联网电视产业而言,此次总局网络司所提出的几项备案要求,并非新增要求,而是一直都有要求,只是此番再次进行了强化和明确了备案机制的要求。

2020年,对于互联网电视来说,有机遇——一些原本牢固的界限在技术和跨界推动下似乎有和缓的迹象;但同时也存在风险——国内外局势势必会影响到媒体传播的进一步可控可管要求,而电视必然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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