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示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而制定。
涉及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统一和适用的基础通用标准、节目内容制播标准、传输接收标准、管理标准以及相关的其他标准。DVBCN整理了部分内容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相关单位开展或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在尊重版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从事全国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相关标准工作,包括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对口工作。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项并下达。
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按照《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推荐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且未完成项目较多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督促。对于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违约处罚条款追究相关责任。
以下为该“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