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其公司与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根据说明,2016年中信国安出资1.28亿元参与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并于双方约定时限内支付了全部增资款,但因大象融媒长期未能按照约定及承诺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未能对其股东身份进行确认。
因此,中信国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大象融媒、河南省财政厅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于2020年9月27日解除,请求判决大象融媒返还增资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及各项费用,请求判决河南省财政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受理并立案。
2022年3月4日,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判决《增资扩股协议》于2021年9月24日解除;
2)判决大象融媒返还中信国安的1.28亿元增资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28亿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驳回中信国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8,019元,由中信国安负担409,129元,由大象融媒负担798,8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中信国安负担1,693元,由大象融媒负担3,307元。该判决尚未生效。
中信国安表示,根据《民事判决书》,其将收回对大象融媒的增资款1.28亿元,该部分款项对其利润无影响;同时,其公司将获得该部分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补偿,该部分款项预计会增加当期利润,具体金额以本年度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