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于2022年8月30日正式通过,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DVBCN注意到,该“条例”共有九章,分别为:“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三章 数据要素”、“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五章 产业集聚”、“第六章 应用场景”、“第七章 开放合作”、“第八章 支撑保障”、“第九章 附则”。
条例所称数字经济产业,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各类产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市网信、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中小企业服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数字经济产业促进相关职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数字经济产业与本行业的融合发展。
在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方面,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下列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
2)制造、交通、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
3)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等具有公益属性的创新基础设施。
在应用场景建设方面,如文广领域:
1)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提高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水平。
2)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支持智慧旅游景区建设,鼓励开发数字化旅游产品,提供智慧化旅游服务,培育云旅游等网络体验与消费新模式,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推动数字化全民健身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场馆和设施数字化改造,完善训练赛事和市民健身运动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4)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统筹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创意设计、数字文化装备、影视制作、动漫游戏等产业,支持塑造优质数字内容原创作品,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和服务平台,加快数字创意与文化旅游产品以及教育等公共服务融合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