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与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支持扩大5G网络在高校的覆盖等事项,同时也禁止高校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
文件中指出,校园网络是学校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网络接入,满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需求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有线宽带网络、无线局域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
1)鼓励高等学校建设校园局域网,统筹有线宽带和无线局域网,由学校统一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接入校园局域网,再由校园局域网统一接入公用通信网络。
2)基础电信企业应对学校建立出口宽带网络弹性带宽保障机制,根据学校流量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带宽;保障校园移动通信信号质量,确保基站对周围环境影响符合国家要求。
3)高等学校会同基础电信企业扩大5G(第五代移动通信)信号在高等学校的覆盖范围,推动5G技术在校园的深入应用。
4)高等学校不得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限制或通过第三方限制、禁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校园业务;向基础电信企业平等开放校内通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为基础电信企业在校园内从事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相应条件。
5)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校园电信市场禁止性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守法经营,严格履行与学校的合作协议,杜绝恶意竞争,不得形成价格联盟和市场垄断;尊重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得进行捆绑式、强制性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不得过度营销,不在校园及其周边开展影响校园秩序的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6)基础电信企业应建立面向学校的网络资费优惠政策,原则上学校网络资费不应高于所在城市网络资费平均水平。因公用通信网络建设需要使用校园配套资源的,基础电信企业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或与学校按照公益性原则协商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费用标准应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收费名目。
7)鼓励高等学校和基础电信企业进行服务质量监测,建立以用户为导向的服务质量考评机制,提高校园网络服务水平。鼓励高等学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外部资源,提供质优价廉的网络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