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发布了《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鼓励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投资主体根据省级新型储能规划和自身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建设、安全条件情况下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鼓励试点推广不同技术路线、不同特点、不同功能的新型储能发展,结合我省新型电池材料发展延伸产业链,推动新型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应用并建立相关价格、运行等机制。
鼓励新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具备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获得收益,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