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一项诉讼进展情况。
据悉,此前于2019年7月17日时,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陕西广电网络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金额174,059,319.96元。同年11月1日,陕西广电网络向西安市中院对中广宽媒提起反诉,涉及金额288,513,669.05元。
陕西广电网络称,近日已收到了西安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主要是内容如下:
1、确认中广宽媒与其于2017年6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和2018年6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8年8月24日已经解除。
2、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广宽媒退还业务保证金30万元。
3、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广宽媒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115,207.42元,并以115,207.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及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4、驳回中广宽媒的其余诉讼请求;
5、驳回其的反诉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2,097元,由中广宽媒负担884,730元,其负担27,367元。反诉费742,184元,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安市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广电网络表示,根据以上一审判决内容,不会对其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由于本诉讼案件尚在上诉期,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最终影响情况暂无法确定。